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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日期:2023-10-07 点击次数:

二级学院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件)、《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的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审对象

大学新生、在校生均可参评,但须在2022—2023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除外)。

二、把握申请条件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 13 类特殊群体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规范评审程序

2023年秋季学期,专科学生的国家助学金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申请表格、打印并签字盖章)并行的方式进行。

(三)国家助学金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申请。各二级学院根据学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及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分为2100元/人·年、3300元/人·年、4500元/人·年三个档次),并在本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学生资助中心。学学生资助中心对各二级学院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无异议后,在学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等报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确认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四、细化名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

2023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如下:飞行器制造学院1284名,其中一档40名,二档1204名,三档40名。管理工程学院665名,其中一档10名,二档645名,三档10名。智能工程学院670名,其中一档15名,二档640名,三档15名。计算机学院1200名,其中一档30名,二档1140名,三档30名.车辆工程学院673名,其中一档15名,二档643名,三档15名。人文社科学院688名,其中一档15名,二档658名,三档15名.数码艺术学院140名,其中一档5名,二档130名,三档5名。基础教学部90其中一档5名,二档80名,三档5名。推荐参加级评审。

注:国家助学金具体标准为:一档每生2100元/学年,二档每生3300元/学年,三档每生4500元/学年。分两学期发放,上述金额以一学年金额计算。

五、规范报送材料

1030日前报送如下材料:

2023-2024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纸质和电子版,一式一份)。

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由各二级学院存档备查。

六、特别注意事项:

1.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特别注意:家庭人口总数、收入来源要和申请理由中的描述一致。

3.国家助学金申请理由还应注意反映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一律不使用书信格式,不要称谓。不出现“我”、“本人”等字样。结尾处也不出现“我符合国家学金申请条件”“特此申请国家学金”之类的语句。

4.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全面客观、简明扼要,段末有表态性语句,如“同意推荐”等,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

7.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段末应有公示结果描述和表态性语句,如:“经公示无异议,同意推荐”等字样。

8.表格中院意见必须加盖二级学院公章。表格中凡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9.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二级学院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10.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推荐,各二级学院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1.根据省资助中心要求统一使用社保卡发放。

12.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受助名单表中的学生信息(特别是姓名、学号)必须与教务系统中的学生信息保持一致。

七、本次助学金评审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学管领导要严把评审关,对照学院关于国家奖助学金的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开展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制定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将学院分配到本学院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到各专业,再由各专业分配到各班级。各二级学院名额分配也要体现“全覆盖”,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具有申请和参评资格。主动公开本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分配方案、申请条件、申报程序、过程进展、阶段性评审结果和评审结果,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在任何环节以任何理由预留、截留国家助学金名额指标。

3.各二级学院要加强资助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班级从受助学生中收取资助金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受助学生使用助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可采取取消受助资格,并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等方式予以惩戒。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出现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等各种形式的有违国家奖助学金设立宗旨的现象。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助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4.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是考核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内容,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程序按时间操作,材料应认真填报审核,确保学按时准确地向省教育厅报送材料。

5.要充分利用评审国家助学金的良好契机,大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对学生进行感恩、励志、诚信、自立自强、勤奋学习、团结互助、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等深入细致的教育工作。

咨询电话:028-84809690  0838-6084878

 

                                                             学生资助中心

                                                             202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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